据新华社,记者从8日举办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得悉,这次会议表决经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添加当地政府债款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款的方案>的抉择》。方案提出,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决议计划布置,在压实当地主体职责的基础上,主张添加6万亿元当地政府债款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款。
全国人大财务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作业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方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方针功效,新增债款限额悉数组织为专项债款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施行。按此组织,2024年底当地政府专项债款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添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明,方案现已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国务院财务部分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区域限额,当地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作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作业。